為了幫助學員高效準備科目一考試,以下是一些關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關鍵知識點。通過記憶這些重點內容,學員們可以更好地應對考試。
1.車輛故障處理:
●當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難以移動時,駕駛人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
2.輕微交通事故處理: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且雙方已辦理機動車保險的,可以通過記錄交通事故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3.自行協商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且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應當:
●即行撤離現場。
●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4.人員傷亡處理:
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時,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5.事后報警與訴訟:
交通事故當事人事后報警,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予受理或對事故認定有異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強制撤離:
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拒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有權進行強制撤離。
7.證據不足的處理:
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處理但未提供證據,導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8.處罰的陳述與申辯: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處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9.調解與訴訟:
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處理的,應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提供證據;要求調解的,應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10.調解時間調整: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24小時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11.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指發生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遺棄車輛逃離現場的行為。
12.破壞現場的責任:
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總結:以上是科目一考試中關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一些重要知識點。學員們可以通過記憶這些內容,提升考試準備的效率。希望這些信息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各位學員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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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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